原標題:男子撿到手機 竊取錢款落網
海口網3月20日消息(記者趙莎 通訊員李姍蔚)撿到一部手機後,周某某猜中手機微信支付密碼,用微信錢包為母親充值手機費50元,並通過微信綁定的銀行卡購物11097元。最終,周某某被判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6年11月22日,周某某在海口美蘭機場停車場撿到潘某某遺失的一部手機。次日6時許,他猜中手機的微信支付密碼,通過微信錢包為其母親充值50元話費,同時通過潘某某手機微信綁定的銀行卡購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和兩部手機,共計11097元。
因擔心東窗事發,周某某把收貨地址填寫親戚家並事後卸載了購買手機的APP,想瞞天過海。但被害人潘某某收到購物短信後向商家申請退款,同年11月24日收到商家退款11097元。
瓊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手機,利用微信支付方式祕密竊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瓊山區人民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周某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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