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2月11日)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為切實做好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加強對野外火源的管控,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市應急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徵求意見稿)》(下稱《禁火令》),即日起至12月15日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禁火令》,禁火期從今年12月1日起至明年5月31日,全市所有林區(含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和重點生態公益林區)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禁止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燒香、點燭、燒紙錢;煉山、燒荒積肥、燒桔稈、燒田(地)梗草、燒垃圾;吸煙、野炊、燒烤、玩火、燒火取暖以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禁火令》還指出,進入禁火區域的人員和車輛應當自覺接受防火、禁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和妨礙檢查。同時根據《海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七的規定,野外用火禁止命令發佈期間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並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若有意見,可於12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海口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意見應當簽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聯繫方式。
聯繫人:陳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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